2007年11月25日北京造价员考试闭卷部分
来源:优易学  2010-1-8 15:46:5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9.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①建设工程项目报建②提出招标申请③资格预审文件④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⑤资格审查⑥招标文件发放⑦勘察现场⑧投标答疑会⑨接受投标书⑩开标评标定标⑾宣布中标单位⑿签订合同。 转贴于:_www.100fff.cn
20.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①投标人须知②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③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④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⑤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⑥竣工的时间⑦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⑧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⑩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主要合同条款⒀招标文件的图纸清单和技术规范清单⒁工程量清单⒂投标辅助文件。
21.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价款的确定:确定——①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③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④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式⑤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式⑥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⑦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⑧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式⑨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22.工程变更的处理、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处理——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②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③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调整——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合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报告时,可视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4.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23.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内容——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编制方法——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将审定后的待摊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投资严格划分和核定后,分别计入相应的建设成本栏目内。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5.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6作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8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24.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保修责任、费用承担、保证金返还、缺陷责任期
2001年预算定额的计价原则是“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简述其中“定额量”“指导费”的有关规定。
答: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依据;定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市场价——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时常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时常信息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才、设备价格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3)指导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乡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24.2005年北京是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121号文件
专业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应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劳务作业分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劳务作业分包评标专家组成,成员5人以上单数。劳务作业分包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劳务作业分包评标专家纳入市建委评标专家库,实行备案管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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