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建造价员文明施工措施费1
来源:优易学  2010-1-8 14:00: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一、文明施工措施费
  2004年六月,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人民政府令(第71号)的形式,公布了《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经修改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004年12月,市建委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发布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5]1511号)
  2004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根据市政府、市建委文件精神,将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作为措施项目,列入建筑工程造价中,并规定该措施项目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2005年二月,市建委颁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使等作了具体规定,例如其中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按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前一次性存入指定的建设银行专项帐号。”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
  (一)工程开工时,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30%预付。
  (二)经检查核实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50%划拨,未达到的不予划拨。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文明施工水平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的100%划拨,未达到的不予划拨。
  2005年六月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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