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非住房所有权抵押、设典(限现房)权利登记费。
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土地使用权和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土地使用权和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收费标准如下: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的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的0.2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的0.08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的0.06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的0.04
超过10000部分的0.02
计费基数按登记的抵押、典当物的价格总额确定,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费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每套100元收取;申请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按每套2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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