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税对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由地方确定的免税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的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3)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例题:下列土地符合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包括(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不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至20年
答案:ABC
解析: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属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同时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掌握)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例题: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A、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B、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C.国有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D.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答案:A
解析:土地增值税,只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以及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等均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范围内。
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房地产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人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具体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例题:土地增值税以( )为计税依据。
A、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价值
B、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C.纳税人出租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D.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价值
答案:B
解析: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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