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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