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竞争者分析
4.4.3 确定竞争者的战略
各企业采取的战略越相似,它们之间的竞争就越激烈。在多数行业中,根据所采取的主要战略的不同,可将竞争者划分为不同的战略群体。例如,在美国的主要电器行业中,通用电器公司、惠普公司和施乐公司都提供中等价格的各种电器,因此可将它们划分同一战略群体。
根据战略群体的划分,可以归纳出两点:一是进入各个战略群体的难易程度不同。一般小型企业适于进入投资和声誉都较低的群体,因为这类群体较易打人;而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则可考虑进入竞争性强的群体。二是当企业决定进入某一战略群体时,首先要明确谁是主要的竞争对手,然后决定自己的竞争战略。
除了在同一战略群体内存在激烈竞争外,在不同战略群体之间也存在竞争。因为:第一,某些战略群体可能具有相同的目标顾客;第二,顾客可能分不清不同战略群体的产品的区别,如分不清高档货与中档货的区别;第三,属于某个战略群体的企业可能改变战略,进入另一个战略群体,如提供高档住宅的企业可能转而开发普通住宅。
企业需要估计竞争者的优势及劣势,了解竞争者执行各种既定战略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如果发现竞争者的主要经营思想有某种不符合实际的错误观念,企业就可利用对手这一劣势,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4.4.4 判断竞争者的反应模式
竞争者的目标、战略、优势和劣势决定了它对降价、促销、推出新产品等市场竞争战略的反应,此外,每个竞争者都有一定的经营哲学和指导思想,因此,为了估计竞争者的反应及可能采取的行动,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人员要深人了解竞争者的思想和信念。当企业采取某些措施和行动之后,竞争者会有不同的反应。
(1)从容不迫型竞争者。一些竞争者反应不强烈,行动迟缓,其原因可能是认为顾客忠实于自己的产品;也可能重视不够,没有发现对手的新措施;还可能是因缺乏资金无法作出适当的反应。
(2)选择型竞争者。一些竞争者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反应强烈,如对降价竟销总是强烈反击,但对其它方面(如增加广告预算、加强促销活动等)却不予理会,因为他们认为这对自己威胁不大。
(3)凶猛型竞争者。一些竞争者对任何方面的进攻都迅速强烈地作出反应,一旦受到挑战就会立即发起猛烈的全面反击,对这样的企业,同行都避免与它直接交锋。
(4)随机型竞争者。有些企业的反应模式难以捉摸,它们在特定场合可能采取也可能不采取行动,并且无法预料它们将会采取什么行动。
4.4.5 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明确了主要竞争者并分析了竞争者的优势、劣势和反应模式之后,就要决定自己的对策:进攻谁、回避谁,可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做出决定:
(1)竞争者的强弱。多数企业认为应以较弱的竞争者为进攻目标,因为这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事半功倍,但是获利较少,反之,有些企业认为应以较强的竞争者为进攻目标,因为这可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并且获利较大,而且即使强者也总会有劣势。
(2)竞争者与本企业的相似程度。多数企业主张与相近似的竞争者展开竞争,但同时要注意避免摧毁相近似的竞争者,因为其结果可能对自己反而更为不利。如美国A建筑公司在70年代末和与其同样规模的B建筑公司竞争中大获全胜,导致竞争者完全失败而将公司全部卖给竞争力更强大的C建筑公司,结果使A建筑公司面对更为强大的竞争者,处境更为艰难。
(3)竞争者表现的好坏。有时竞争者的存在对企业是必要的和有益的。竞争者可能有助于增加市场总需求,可分担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的成本,并有助于使新技术合法化;竞争者为吸引力较小的细分市场提供产品,可导致产品差异性的增加;最后,竞争者还加强企业同政府管理者或同职工的谈判力量。但是,企业并不是把所有的竞争者都看成是有益的,因为每个行业中的竞争通常都有表现良好和具破坏性的两种类型。表现良好的竞争者按行业规则行动,按合理的成本定价;他们致力于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他们将自己限定在行业的某一部分或细分市场中,他们激励其它企业降低成本或增加产品差异性;他们接受合理的市场份额与利润水平。而具有破坏性的竞争者则不遵守行业规则,他们常常不顾一切地冒险,或用不正当手段扩大市场份额等,从而扰乱了行业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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