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辅导:房地产抵押分析(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3:07:1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五、抵押价值定义的修正建议  

  其实无论是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还是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都可以认为是对交易方式的一种修正。只不过在一般的估价修正中,我们通常是将非正常条件下的交易修正为正常条件下的交易结果,而在抵押价值估价中,通过扣减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和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来将正常条件下的交易结果修正为税费非正常负担条件下的交易结果。因此,我认为,在进行这样一个交易条件修正后所得的抵押价值定义为市场价值是不够合理的。而要解决抵押价值定义中的矛盾,必须弄清楚这种矛盾产生的原因,其实在上面的分析中已经可以看出这个原因就是对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涵义的界定造成的,相应的解决抵押价值定义中存在的矛盾的途径有两个:  

  第一个途径是肯定抵押价值是市场价值,而将动摇这个基础的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从优先受偿权的概念中排除,就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中定义的那样。这样抵押价值的定义恢复到《房地产估价规范》的定义框架中,实际上就是说抵押价值等于市场价值,这样在实际估价中也就没有必要去评估抵押价值了。而《意见》的制定就是对《房地产估价规范》在抵押贷款目的估价的原则性规定的细化,并进一步明确了估价师在抵押估价对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和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两项法定优先受偿权进行调查与披露的责任。而假设无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市场价值只是取得拟抵押房地产在拟再次设立抵押权时的所具有的实际权利状态下的市场价值的中间计算结果,这个结果是否需要单独披露对报告使用人而言已经没有实际意义。金融部门参照估价报告的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按照即定的抵押率确定其最高抵押额度即可。  

  第二个途径是保留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和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两项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而不再将抵押价值定义为市场价值,就像《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那样。估价报告中估价结果要披露下表所列示的内容。  

  如果这样定义,金融机构就需要重新认识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的意义,对审定房地产最高抵押额度时所依据最到抵押率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是在采用原先已经形成的最高抵押率确定最高抵押额度时,可以使用上表中的第(1)行减去第(2)、(3)行的结果为基础,与原设的最高抵押率相乘,可得本次抵押的最高抵押额度。如果直接使用上表中第(6)行的抵押价值确定最高抵押额度,需要对金融机构内部原先已经形成的最高抵押率进行重新修正。原先的抵押率实际上是考虑了(4)、(5)行以及抵押期间房地产价值的变化等影响因素而测算的,因此,使用第(6)行抵押价值直接确定最高抵押额度时的抵押率可以只考虑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的价值变动即可。  

  因此,抵押价值定义的确定,不仅仅是房地产抵押估价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还要涉及相关的使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行业与部门认识的统一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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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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