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精讲  第12讲讲义
来源:优易学  2011-4-10 13:14: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4.3 选取可比实例
  从交易实例库中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作为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这些用于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称为可比实例。
  可比实例选取得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市场法评估出的价格的准确性,因此应特别慎重。选取可比实例的基本要求是:一、可比实例应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具体指1. 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2.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结构、权利性质相同,规模、档次相当;二、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三、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为正常价格或能够修正为正常价格。
  在实际选取可比实例时,上述四个方面可具体化为下列几点:
  (1)可比实例应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地区或是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
  拿北京市来说,如果估价对象是坐落在王府井地区的一个商场,则选取的可比实例最好也在王府井地区;但如果在该地区内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不多,则应选择像东单、西单这类邻近地区或同等级别的商业区中的交易实例。如果估价对象是在北京市内某个住宅小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则选取的可比实例最好是在同一住宅小区内的交易实例;如果在同一住宅小区内没有合适的交易实例可供选取,则应选取位于北京市内类似地区、规模、档次的住宅小区内的交易实例。
  (2)可比实例的用途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
  这里的用途主要指大类用途,如果能做到小类用途也相同则更好。大类用途一般分为:①居住;②面业;③办公;旅旅馆;⑤工业;⑥农业等。小类用途可参见本书第1章第4节“房地产的类型”。
  (3)可比实例的建筑结构应与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相同。
  这里的建筑结构主要是指大类建筑结构,如果能做到小类建筑结构也相同则更好。大类建筑结构一般分为:①钢结构;②钢筋混凝土结构;③砖混结构;④砖木结构;⑤简易结构。
  (4)可比实例的权利性质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  
  当两者不相同时,一般不能作为可比实例。例如:国家所有的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性质不同;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不同;商品住宅与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所购住房的权利性质不同。因此,如果估价对象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则应选取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而不应选取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
  (5)可比实例的规模应与估价对象的规模相当。
  例如估价对象为一宗土地,则选取的可比实例的土地面积应与该宗土地的面积差不多大小,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选取的可比实例规模一般应在估价对象规模的0.5—2范围内,即:
0.5≤可比实例规模/估价实例规模≤2 
  (6)可比实例的档次应与估价对象的档次相当。
  (7)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
  这里的“接近”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平稳,则较早之前发生的交易实例可能仍然有参考价值,也可以被选作可比实例;但如果房地产市场变化快,则此期限应缩短,可能只有近期发生的交易实例才有说服力。一般认为,交易实例的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隔一年以上的不宜采用,因为难以对其进行交易日期调整。有时即使进行交易日期调整,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8)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
  交易类型主要有一般买卖、拍卖、租赁、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等。如果为一般买卖、拍卖、租赁、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等目的估价,则应选取相对应的交易类型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另外,为抵押、抵债、房屋拆迁目的的估价,应选取一般买卖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
  (9)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是正常成交价格或能够修正为正常成交价格。
  选取可比实例时,一般是指估价对象为土地的,应选取类似土地的交易实例;估价对象为建筑物的,应选取类似建筑物的交易实例;估价对象为房地的,应选取类似房地的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还有所谓“分配法”,其内容如下:如果估价对象为单独的土地或单独的建筑物,但缺少相应的交易实例,而有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的交易实例时,则可将此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及其成交价格予以分解,提取出与估价对象同类型部分的房地产及其价格,再以此为可比实例。例如,估价对象为土地,但在其所在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没有类似土地的单独交易实例,而有包含与该土地同类型土地的房地交易实例时,则可以从该房地成交价格中扣除建筑物价格,剩余部分为土地价格,此土地便可作为可比实例。然后再对该土地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调整,即可以求得估价对象土地的价格。例如,需要评估某宗土地的价格,在附近有一幢房屋买卖,其成交总价为100万元,其中属于建筑物的价格为60万元(用成本法求得),则其土地价格为40万元,再以此40万元的地价为基础,修正、调整出估价对象土地的价格。
  选取的可比实例数量从理论上讲越多越好,但是,如果要求选取的数量过多,一是可能由于交易实例缺乏而难以做到,二是后续进行修正、调整的工作量大,所以,一般要求选取3个以上(含3个)、10个以下(含10个)的可比实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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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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