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辅导:参加养老保险取消户籍限制
来源:优易学  2011-11-16 9:48: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户籍将不再是沈阳市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绊脚石,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在原有政策不变的条件下,沈阳市原农业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大龄和超龄人员也将纳入参保范围。同时还将免去三类人群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所征收的滞纳金。
  参保取消户籍限制
  政策:在沈劳社发[2009]40号文件出台的大龄和超龄人员参保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依据辽宁省户籍改革政策,将沈阳市原农业户籍符合条件的大龄和超龄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
  解读:在《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劳社发【2009】40号)文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凡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前提条件中“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调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户籍”。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条件,沈阳市农业户籍的大龄和超龄人员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再添三类人免征滞纳金
  在现有免征、限额征收滞纳金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人员,在2009年底前以个体从业人员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免征滞纳金:
  1、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在2009年底前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
  2、夫妻双方均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3、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举个例子,某男子,今年52周岁,1999年国有企业下岗,养老保险费交到2004年底,从2005年1月起开始欠费。如果按正常补缴来算,从2005年1月到2009年11月,需要补交20466元养老保险费和6236元滞纳金,共计26702元。但由于该男子符合免征滞纳金的条件,所以,他只需交纳20466元本金即可。
  被征地农民可退保障参保
  本次规定还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但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退保障参加养老保险,这部分人员允许从1999年补缴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相关政策可以按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取消户籍限制和减免滞纳金政策仅限于2009年内办理,也就是说,12月31日之前可以办理这两种手续,2010年1月1日,这两项政策将全部取消。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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