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赔款优待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要求 , 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
⑴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 10 %。
⑵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⑶发生事故后到续保时案件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保户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赔款,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
⑷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车辆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具体内容:
⑴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
⑵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⑶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 , 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 10% 。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