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合同又称为“多式联合运输合同”、“混合运输合同”,是指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不同运输方式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运输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十七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实施,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在多式联运中,货物由一承运人转交另一承运人运输或者旅客由一种运输工具换乘另一种运输工具时,不需另行交费和办理托运手续或购票。
由上可见,多式联运可以减少运输的中间环节,有利于加快运输速度,提高运输效率。多式联运一般实行“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一条龙”服务的综合性运输,有独特的优越性,极大地方便了旅客和货主,对发展运输横向联系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谓多式联运承运人,又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与旅客或者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并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合同,对全程运输负责,享有承运人权利、承担承运人义务的人。
在多式联运中,货物由一承运人转交另一承运人运输或者旅客由一种运输工具换乘另一种运输工具时,不需另行交费和办理托运手续或购票。由上可见,多式联运可以减少运输的中间环节,有利于加快运输速度,提高运输效率。多式联运一般实行“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一条龙”服务的综合性运输,有独特的优越性,极大地方便了旅客和货主,对发展运输横向联系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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