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出口押汇业务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来源:优易学  2011-12-17 17:28: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出口押汇(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系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凭进口商(信用证申请人)开来之信用证,根据信用证要求将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备出口单据交其往来银行要求议付,即以出口单据向银行作押贷款,在这里,出口押汇和议付可以视为同一个概念。从银行角度来讲, 此类贷款因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必须付款,议付银行收款有保障。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要求,出现了不符点,则会失去这种保障。
  银行议付信用证项下单据时,除审查一般单证相符外,为了保证安全收汇,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政治及经济因素
  要注意开证行所在地之政治、经济情况,如政局不稳,则容易影响信用证之收汇。此外,由于某些政治因素,银行不便议付某些国家/地区的信用证时,则可以委托第三地的代理行代为议付。
  2. 开证行之信誉及资力
  如开证行资信不佳,则不宜议付,只能将单据作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以避免即使单证相符仍不能收汇之风险。
  3. 信用证之有效性
  (1)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消"(IRREVOCABLE),如属"可撤消"(REVOCABLE)则不能议付,只可作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
  (2)信用证是否标明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UCP500)开出,否则,审单标准无统一依据,不宜作议付。
  (3)信用证及有关修改文件是否齐全,开证行印鉴密押是否得到证实。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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