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案例:检查提单上的装运港是否正确
来源:优易学  2011-6-7 15:11: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在此应评估仅仅依赖严格相符原则是否足以作出合理的裁定,如若可以,其结果是否符合信用证制度及UCP的宗旨。
  在本案中,无论受益人是否曾经要求修改信用证,都不能期望受益人去要求另外一个国家的机构(即U国)对R国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加以认证(货物原产于R国,也是从R国出口,信用证本身也允许货物原产于U国或R国,且要求提交显示货物自R国运往L国的单据)。
  认证仅仅是由认证机构在相关单据上签署意见以证实单据是真实的,且该认证手续最好由单据签发人所在国的机构来完成(在本案中为R国)。由于货物的目的地是一个阿拉伯国家,其目的是要求由阿拉伯国家的机构对单据加以认证,且该目的已经达到。相应的单据均未涉及U国,受益人要求一个在货物原产国的机构认证单据并无不妥之处。被申请人提出的该不符点不能寻求以严格相符原则为庇护,该不符点不成立。
  第2个不符点
  针对单据:提单

信用证原相关条款规定:“Field 44A:Loading on board:Any Country U sea port”,后来修改为“From Black Sea port or Azov Port”。所提交提单显示“City T”为装运港。被申请人提出的第2个不符点认为提单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显示“Black Sea”作为装运港。
  提单是否相符应仅根据被申请人于2003年5月4日发出的拒付通知(MT799)来讨论。被申请人在回复中提到了“Azov port”和“Azov Sea”的问题以及其它的信函,由于在最初的5月4日的拒付通知中并未涉及上述问题,因而在此不予考虑。被申请人还提出以2003年5月11日的信函作为不符点通知,然而最初的拒付通知是在5月4日。
  提单显示“City T”为装运港。“City T”位于“Black Sea”(黑海)的北部,因此“City T”实际上是黑海的一个港口,也称作“Azov Sea”。信用证条款并没有规定在实际的装运港后面必须注明“Black Sea”字样。这就类似于信用证规定“Mediterranean port”(地中海港口),而提单实际显示“M a rse ille”(马赛)作为装运港一样。
  另外,信用证中的“Black Sea port or Azov port”可理解为两个地方皆可,即“Black Sea and Azov Sea”。在任何一种情况下,“City T”作为装运港已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
  因此,被申请人提出的该不符点不成立。
  第3个不符点
  针对单据:证明

  信用证原条款规定:“certificate indicating that wheat is as per Country L standards”。
  被申请人提出的第3个不符点为:“Presented Benef’s Cert.that feed barley brand new not wheat as per L/C terms doc.No.5”。需要指出的是,拒付通知中的“brand new”字样并未出现在实际的单据(证明)上。
  争执的问题是在证明书上显示的实际装运的货物名称(缩写为“feed barley”)代替了“wheat”是否构成不符。
  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为“6000 MT sound loyal merchantable feed barley in bulk”(缩写为“feed barley”),也就是申请人所接受的全部运输单据注明的实际运往目的地(L国)的货物。信用证规定将货物(feed barley)从R国运往L国,并且运输单据也应照此出具。然而,信用证还要求受益人提交一份单据(第5项单据)证明装运货物是“wheat”,这就与实际装运货物(feed barley)相矛盾了。若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则导致受益人只能出具虚假的证明。
  该信用证所要求提交的第5项单据,明显是与其它单据不一致,这与信用证制度以及UCP的性质和精神明显不符。受益人已经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装运了“feed barley”,所有单据也是照此出具的,并不能期望当事人依据一份条款不当的信用证而提供一份虚假的证明。因此,被申请人提出的该不符点不能寻求以严格相符原则为庇护,该不符点也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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