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为我校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全省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论文的选题应为本学科的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来源应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
2.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国际同领域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清楚,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大庆石油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3篇(博士生本人为论文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集体证书排名前三)及以上奖项1项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成果署名单位为大庆石油学院。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论文的选题应为本学科的前沿,具有开创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新的见解,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3.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本学科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清楚,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作者学风严谨,具有一定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发表学术文章或成果要求:
(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大庆石油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文章属名单位为大庆石油学院。
(2)学位论文内容获得局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取得发明专利(有证书原件)。
四、评选范围及数量
大庆石油学院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此前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每年评出的优秀博士论文不超过当年博士学位获得者人数的10%。评出的优秀硕士论文不超过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10%。
五、评选办法
1.学科推荐。各学位授予点按学位管理科下达的人数推荐本学科优秀学位论文。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分评委员会对本学科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院确定的名额进行初选。分评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情况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分评委员会将初选结果报送学位管理科。并同时上报初选通过的学位论文,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推荐表一份。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对初选的优秀学位论文,校学位委员会在听取论文撰写人或其导师对论文内容及所获成果所作的简要介绍,并对论文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该年度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4.争议期。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30天的争议期。在争议期内,由学位管理科公布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在争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管理科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优秀学位论文,将提交学位委员会复议。
5.争议期结束后,由校长批准大庆石油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六、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学校将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并奖励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和导师每人3000元,奖励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和导师每人1000元。
七、其它
对已经批准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及导师的奖励并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