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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硕士民法名词解释(9)
来源:优易学  2011-12-15 15:41:4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91) 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

92) 有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一方须给予他方相应的权利方能取得自己的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偿付代价。这种代价可以是给付货币,也可以是给付实物或提供劳务等,但必须是有价值的。

93) 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予他方利益而自己并不取得相应利益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增与、借用等。

94) 诺成性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

95) 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凡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就是实践性合同。

96) 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97) 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98)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99)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100) 招标:是由招标人提出招标要求,由各投标人相互竞争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一般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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