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的精神,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推动高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指南。
政策措施
1、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学校颁发《福建农林大学第二学位证书》或《福建农林大学第二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对取得“双学位”或“双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将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2、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助学政策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3、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按学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学分制学费暂行办法》(闽农林大财字(2009)4号)执行,分别为一般专业90元/学分,“211”专业97.5元/学分,艺术类专业180元/学分。
4、毕业生取得“双学位”、“双专业”学历、学位后,学校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并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并在报到证上备注“双学位”、“双专业”。
5、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
6、住宿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
报名条件
“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试行“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本科“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
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福建农林大学毕业生,只要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免试入学。
报名方法
2009年4月-8月,福建农林大学毕业生可以登陆“福建农林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学生网上报名服务系统”进行“双学位”、“双专业”预报名和正式报名。
相关网站
文件通知:http://www2.fjau.edu.cn/jwc(福建农林大学教务处)
报名指南:http://www2.fjau.edu.cn/zsb(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
网上报名:http://jwgl.fjau.edu.cn(福建农林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
本指南如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不符,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为准。
“双学位”、“双专业”招生专业、修读总学分、工作进度等内容确定后将在相关网站中发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组班要求的专业,将对报名该专业的学生进行调剂。
福建农林大学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91-83799527(教务处教学科);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91-83721267(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