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六不准”,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要取消其录取工作人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六、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一)录取工作人员(含服务人员,下同)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脱岗、串岗。要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保持录取场所的整洁、安静。
(三)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录取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泄漏录取信息。
(四)录取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答考生和招生院校提出的有关询问,让考生、院校、社会满意。
(五)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与招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封闭期间,录取场内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外出,不准私自会客。
七、联系方式
邮编:850000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29号
名称: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电话:0891-6328945(录取现场)
传真:0891-6328944(录取现场),6335325
2007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