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28日讯(记者郭景水)今天下午,省教育厅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走读制小学生上午到校时间(春季和秋季学期)比之前的要求分别推后了20分钟、10分钟。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走读制学生上午到校时间:春季学期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30分。秋季学期小学不得早于8时,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
寄宿制学生早上起床时间:春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1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秋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3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10分。晚上就寝时间应不迟于22时。
对于早操、早读和晚自习的安排,《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寄宿制学生可适当安排早操、早读、晚自习。早读时间不超过30分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中学不超过2课时;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时间不得集体上课,但必须安排教师跟班个别辅导和答疑;非寄宿制学生是否参加早操、早读和晚自习,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商定。学校一律不得强求学生过早提前到校。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龙官吾表示,省教育厅发布《征求意见稿》延后学生最早到校时间,是充分将孩子接受科学良好的教育摆在首位。在征求意见之后,新的作息时间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走读制学生到校时间
春季学期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
秋季学期小学不得早于8时
寄宿制学生早上起床时间
春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10分
秋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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