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其中,2007届、2008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09年应届毕业生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新乡市范围内(新乡市常住户口)的城镇、农村户籍,或驻新高校毕业生,或新乡生源毕业生。
3、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拥护党在城市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
4、热爱社区工作,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热情和信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作风务实、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2009年计划在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中(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99名。各区招聘计划如下:红旗区29名,卫滨区25名,牧野区34名,凤泉区9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名。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5月31日至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原市财政局对面步行街南口)。报名办法:本人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出具的2009年即将毕业的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分别贴在两张报名表上方);符合要求的填写《新乡市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纳报名费100元。6月10日-11日持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本人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