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权利许可证照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由于凭证贴花是取得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贴花而未贴花的凭证在法律手续上是不完备的。所以,有关单位在发放或办理应纳税凭证时,有义务监督纳税人贴花,履行完税手续,这样,可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有利于加强印花税管理和税源控制。
具体来说,有关单位有义务对纳税人的以下纳税事项进行监督:(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2)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3)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有关单位应督促纳税人当场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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