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来源:优易学  2011-12-16 22:15:1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房地产业经营方式较为特殊,征收管理难度也比较大,其中,最突出的是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以及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保证税收及时足额人库,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核算项目或核算x,-l~为单位计算。依据这项原则,对上述两种经营方式采取了先按比例征收,然后清算的办法。具体方法如下:
  1.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除项目金额l_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的,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按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出应纳土地增值税数额,再根据每笔预收款占总售价款的比例,计算分摊每次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在每次预收款时计征。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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