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综述
来源:优易学  2011-11-25 12:46:5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二、对策
  (一)实行收入型增值税试点
  鉴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及对我国产业政策的不利影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法。但考虑到我国财力基础薄弱和继续加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因此,目前阶段宜实行收入型增值税作为过渡。由于收入型增值税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建议先行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应为如下几类:一是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二是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或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很少,税负较重的基础产业;三是其他一些税负较重,而不宜实行优惠减免,影响抵扣链条完整性的企业。试点的具体做法是,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挂钩,对折旧额进行分解,分离出其中所含的增值税金一起扣抵应交增值税。使得当期产品成本成为不含税成本。在取得经验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最终过渡到对资本性支出实行购入扣税法,为推行全面的消费型增值税创造条件。
  (二)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万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拟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建议:第——阶段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在各阶段实施过程中建议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及邮电通讯业,实行收入型增值税。避免因需要降低税负,实行低税率,而加重下道环节的税负。同时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应作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
  (三)清理增值税减免优惠,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减免优惠原则上应对于那些确需要照顾而又不涉及增加下道环节税负的流通经营环节,可直接减征、免征。对那些需要照顾又影响下道环节税负的,应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增值税优惠减免的数量应控制在最小范围。特别对于众多的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应从财政政策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上去解决其困难,避免用增值税减免这一负面影响较大的优惠政策。也可考虑对这些确需优惠的企业采取实行收入型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降低实际税负来解抉。使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证管政策
  建议:(1)有条件地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只要能够建帐建证,能正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因放宽标准而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加强其财务会计核算及管理的监督,通过年检工作,督促其达标。同时,对这类小规模的一般纳税人,应采用小额增值税发票和千元以下的定额发票,以减少发票使用管理的漏洞。(2)对于达不到放宽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维持原税负,促使其建账建证,向一般纳税人靠拢。也可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到会计事务所和税务咨询事务所委托代理建帐建制,成为小规模的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确需使用专用发票,可继续允许到税务机关代开,解决其实际问题。(3)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定额征收制度,切实加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征管,统一各地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政策。对商业批发及生产资料经营者,不能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促使其建帐建证,避免定额偏低和不规范而造成增值税的体外循环。
  (五)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
  国际经验表明,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是实施增值税最有效的保障。首先,加强宣传和舆论的监督工作。利用周刊、局报及社会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增值税改革内容,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消除疑虑。同时,利用舆论工具加强社会监督。其次,进一步做好征纳双方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三,树立全局观念,克服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协同解决地区性的税收竞争和打击跨地区的偷骗税款的案犯。
  (六)制定征管制度,尽量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比如说会计制度,税收管理不能脱离会计制度,所以国家在制定会计制度时,应考虑到国家的税收制度,应该围绕税收制度去制定有关税收的会计处理办法,而税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则围绕会计制度去制定。此外,还有银行结算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等,如果这些制度中都把是否进行税务登记、是否足额按时纳税,或者需要税务部门出具什么样的证明文件等作为给纳税人办理事项的合法条件,那么,税收制度在我国就能真正地顺利进行。
  (七)完善发票管理,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辅助措施
  1、加强宣传、规范各级部门和企业的行为。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宣传工作,便全社会对专用发票在国家税收中重要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各级职能部门、税务部门有责任加强宣传,提醒有关单位在扩大招商引资时,不能放松对专用发票的管理。耍加强对发票使用知识的宣传,使大部分涉及到专用发票的人都知道如何合法使用专用发票及承担违法使用的后果,以规范企业使用专用发票的行为。同时,还要帮助企业加强专用发票的控管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新闻媒介进行全万位的宣传,以提高全民对专用发票的认识。
  2、整顿企业会计凭证,实行“以票管税”和“以帐管税”并举的征管思路,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实行“以票管税”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企业的会计凭证管理,并实行“以帐管税”。我们认为,这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效措施。因此,建议税务稽查部门与企业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部门联手开展“凭证建设”,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整顿企业会计秩序相结合,通过健全凭证和审核凭证,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为解决专用发票管理问题打好基础,堵塞各种偷税、骗税行为。
  3、进一步修正和细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控制专用发票使用的龙头。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略显粗糙,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资格。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计定和年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坚决不予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建议应进一步修正、细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重点放在企业的建帐制是否规范上,同时将“年增值税税负率”是否达到或接近行业平均水平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对税收负担达不到一定正常水平,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应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停止专用发票的使用。
  4、强化“市场”税收管理,是控制发票问题的重点。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产生于各地为某种物资流通而设立的集中性的交易场所或交易市场及出租柜台的商场商店。鉴于目前“市场”税收的体外循环及增值税发票的失控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地清查整顿,取消包税行为,以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才给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使用资格。对商业部门要研究具体办法,解决其不开售货发票或少开售货发票、实行回扣等偷漏增值税的行为。
  5、加强现代化征管手段建设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计算机征管和稽核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创造条件,加快计算机联网建设,从而加强计算机稽核。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加快“金税工程”建设,并组织专家设计和完善相应的软件,扩大联网面,对于一定数额以上的抵扣联必须进机交叉稽核,有问题的立即进行人工稽核,对纳税人购、用、存以及纳税申报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以减少发票管理与税收证管相脱节的现象。
  税务稽查和征管有同等重要地位,有必要充实稽核和检查队伍的力量,增加人员,同时提高稽查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增加资金投入,改善交通、通讯等稽查工具和办公设施,扩大计算机稽查范围。
  6、注重专用发票外部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建立专用发票控制制度。专用发票管理“链”,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企业共同构成的,但目前实践中却忽视企业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形成管理“链”的脱节。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绝大部分是在企业从税务机关领取专用发票以后发生的;另外,由于企业对发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遗失情况也不断发生,因此,切实加强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己刻不容缓。企业应建立对外来专用发票形式审核制度、实质审核制度和定期报验制度。对企业专用发票应建立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项填报、日常检查、定期报查等制度,税务机关要帮助企业建立外部专用发票和本企业专用发票的控制管理制度,并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对控管制度建立不全或执行不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企业因审核不严而收进虚假专用发票,税务机关要坚决不予抵扣。对遗失发票的也可给予严肃处理,并采用累计计分的办法,对违章超过一定次数的,给予停发专用发票等处罚。
  7、制定严厉的罚则,加大打击力度。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偷税行为是否经常发生,除了公民纳税意识是否增强外,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偷税被查出的可能性,二是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程度。由于部分纳税人感到偷税被查出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查出来处罚也不严,所以唯利是图者就会挺而走险。因此,税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部门和公、检、法、银行、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打击偷逃税收的犯罪行为。对情节恶劣者除刑事处罚外,还要通过舆论“曝光”,以起到教育全社会的作用。另外,对一般纳税人建立违章登记制度,超过一定次数的,取消或停供发票。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发票遗失的必须严厉处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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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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