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保管、财会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即业务部门设商品调拨账,仓库设保管账,财会部门设库存商品明细账。前两套账一般只记数量、不记金额,财会部门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同时核算数量和金额。
(2)业务和财会部门合并设置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录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和财会部门所需要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仓库设保管账,只记录数量。
(3)业务、仓库和财会部门合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保管和财会部门所需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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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保管、财会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即业务部门设商品调拨账,仓库设保管账,财会部门设库存商品明细账。前两套账一般只记数量、不记金额,财会部门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同时核算数量和金额。
(2)业务和财会部门合并设置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录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和财会部门所需要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仓库设保管账,只记录数量。
(3)业务、仓库和财会部门合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保管和财会部门所需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