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2009年度第三批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携带造价工程师原注册证书原件、“介绍信”或“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自通知之日起在受理大厅领证(章)处办理领证手续;办理执业印章的刻制请直接与“上海长江刻字厂”联系(电话:64085041传真:64829622)。
领证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4:30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附件:注册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cy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