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砖石砌体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19: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19.1 砖石砌体施工 
19.1.1 严禁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砖、勾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及清扫墙面等作业或在墙身上行走。不得用砖垛或灰斗搭设临时脚手架。
19.1.2 采用里脚手砌砖时,必须安设外侧防护墙板或安全网。墙身每砌高4m,防护墙板或安全网即应随墙身提高。
19.1.3 用里脚手砌筑突出墙面30cm以上的屋檐时,必须搭设挑出墙面的脚手架进行施工。
19.1.4 脚手板上堆放的砖、石材料距墙身不得小于50cm,荷重不得大于270kg/m2,砖侧放时不得超过三层。
19.1.5 轻型脚手架(吊脚手架、挑脚手架)上一般不得堆放砖、石。必须堆放时,应先进行强度计算及试验。
19.1.6 使用滑轮起吊砂浆和砖时,应检查其稳固性。吊升时不得碰撞脚手架。砂浆及砖吊上后应用铁钩向里拉至操作平台上,不得直接用手牵引吊绳。
19.1.7 在高处砍砖时,应注意下方是否有人,不得向墙外砍砖。下班时应将脚手板及墙上的碎砖、砂浆清扫干净。
19.1.8 吊装大型砌块时,应根据重量和装卸半径选择吊装机械,严禁用夹钳吊装砌块。砌块吊至墙面后,应待放置平稳、灰缝对正后方可松钩。
19.1.9 采用井字架(升降塔)、门式架起吊砂浆及砖时,应明确升降联络信号。吊笼进出口处应设带插销的活动栏杆,吊笼到位后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19.1.10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设临时支撑。
19.1.11 搬运石料和砖的绳索、工具应牢固。搬运时应相互配合,动作一致。
19.1.12 往坑、槽内运石料时不得乱丢,应用溜槽或吊运,卸料时下面不得有人。
19.1.13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应戴防护眼镜,严禁两人对面操作。
19.2 装饰工程 
19.2.1 涂料的粉刷:
1 不得在易损建筑物或设备上搁置脚手材料及工具。
2 不得将梯子搁在楼梯或斜坡上工作。
3 严禁站在窗台上粉刷窗口四周的线脚。
4 在高处粉刷应搭设脚手架。
5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稳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施工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19.2.2 进行磨石工程时应防止草酸中毒。使用磨石机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19.2.3 进行仰面粉刷时,应采取防止粉末、涂料等侵入眼内的措施。
19.2.4 在调制耐酸胶泥和铺设耐酸瓷砖时,应保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戴耐酸手套。
19.2.5 进行机械喷浆、喷涂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应避免弯折。
19.2.6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进行。发生超压或管道堵塞时, 应在停机泄压后进行检修。
20 拆除工程 
20.1 准备工作 
20.1.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对被拆除建筑物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0.1.2 安全施工措施中必须有消除或减少对健康有害和污染大气的粉尘、有毒烟雾等的产生。
20.1.3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将被拆除建筑物上及其周围的各种力能管线切断或迁移。
20.1.4 现场施工照明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及照明灯具。
20.1.5 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在危险区。
20.2 拆除作业 
20.2.1 重要的拆除工程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施工。多人拆除同一构筑物时,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20.2.2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20.2.3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得采用推倒的方法。遇到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时:
1 砍切墙根不得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
2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应设牢固的支撑。
3 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全体人员远离该建筑物高度两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推倒。
20.2.4 在相当于拆除建筑物高度的距离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的方法。
20.2.5 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及楼板等应与建筑物的整体同时拆除, 不得先行拆除。
20.2.6 拆除后的坑穴应填平或设围栏。
20.2.7 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及横梁,应待其所承担的结构全部拆除后方可拆除。
20.2.8 拆除时,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20.2.9 拆除时,如所站位置不稳固或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暂不拆除部分的牢固结构上。
20.2.10 拆除石棉瓦等轻型结构屋面时严禁直接踩在屋面上,必须使用移动板或梯子,并将其上端固定牢固。
20.2.11 地下构筑物拆除前应先将埋设在地下的力能管线切断。不能切断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并应防止地下有毒有害气体伤人。
20.2.12 清挖土方中遇到接地网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出妥善处理。
20.2.13 对地下构筑物及埋设物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在爆破前应按其结构深度将周围的泥土全部挖除。留用部分或其靠近的结构必须用砂袋加以保护,其厚度不得小于50cm。
20.2.14 用爆破法拆除建筑物的部分结构时应保证保留部分的结构完整。爆破后发现保留部分结构有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0.2.15 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作业应在停电后进行。如不能停电时,必须办理安全工作票,经线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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