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2日以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
为贯彻落实部35号令的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评估条例规章起草工作小组,自2007年初开始草拟实践考核办法,现已召开多次专家讨论会对草拟稿进行修改与完善,协会秘书处也对按照草拟稿进行操作的可行性开展了认真的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参加2006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将迎来考试改革后的第一个实践考核期。制定好实践考核办法,将对土地估价师队伍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讨论中,大家就实践考核办法的名称、考评专家的条件、实践活动承担单位标准、实践考核的程序与过程、实践考核中应建立的监督检查机制、参考人员的行为准则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协会评估条例规章起草工作小组正根据大家的意见对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并准备提交于近期召开的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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