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二)
来源:优易学  2011-9-2 18:19: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4、防火 
  (l)消防供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应满足GB50054-95第4.3.5条及GB50055-93第2.4石条的要求。
  (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GB50116-98第5.3.2条)。
  (3)消防联动控制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是否具有联动切断条件(GB50ll6-98第6.3.1.8条)。
  (4)疏散指示灯指示方向要正确。设置位置应能正确引导人员快速短距离撤离建筑物。
  (5)应急照明灯具(带蓄电池)的电源,是否满足JGJ/T16-92第8.9条要求。
  (6)火灾探测器的选型、设宣、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联动控制对象,应符合GB50ll6-98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
  5、防雷及接地 
  (1)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及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条文的要求。
  (2)有关防雷接地及建筑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接地,应符合 GB/T50314-2000第 10.2.6条, IGB50198.94第2.5.3条、2.5.4条、2.5.8条及GBry503ll-2000第11.0.4条、11.0.10条。
  (4)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应采取过电压保护(GB50314-2000第 10.2.7条)
  (5)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应考虑防问接触电保护(GB50054-95第4.4.2二条。 IJGJIT16-92第14.3.l条、14.3.3条)。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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