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来源:优易学  2011-12-31 12:32:4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企业有权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者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指令性计划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计划外超产的产品和计划内分成的产品。
  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权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要的物资。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与外商谈判并签订合同。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汇收入。
  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支配使用留用资金。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第三十条 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
  第三十一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第三十三条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都属于摊派。
  第三十四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联营, 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发行债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
  企业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六条 企业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
  第三十七条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财务、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劳动工资和物价等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第三十九条 企业必须提高劳动效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
  第四十条 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
  第四十一条 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 改善劳动条件, 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四条 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方式:(一)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人选,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职或者解聘,并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三)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六)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第四十六条 厂长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前款所称重大问题:
  (一)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二)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
  第四十八条 厂长在领导企业完成计划、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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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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